最新消息!

根据苏州官方疫情实时数据统计

截至年2月5日24:00

苏州新增5例

累计确诊病例60例

昆山新增2例!

累计确诊13例

病例情况

病例12

女(普通型病例),32岁,湖北籍,现住昆山市。1月26日由湖北省襄阳市乘坐高铁至郑州站,后转乘回昆山居家,2月1医院就诊。2月2日转往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13

男(轻型病例),41岁,湖北籍,现住昆山市。1月18日回武汉探望亲友,1月20日乘高铁返回昆山。1月24日起出现乏力症状,曾医院就诊后缓解,1月25日至社区报备后一直居家,1月31日起出现发热症状,2月1日收治昆山市一院广仁院区隔离治疗,2月4日转往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昆山病例

病例一:男,64岁,湖北籍,现住昆山开发区,1月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二:女,62岁,湖北籍,现住昆山开发区,1月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三:女,64岁,现住昆山市玉山镇。1月14-17日赴湖北黄冈。1月2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四:男,59岁,湖北人,现住昆山开发区。1月18日-23日赴湖北随州市。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五:男,43岁,湖北人,现住昆山市周市镇。1月19日-28日赴湖北广水市。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六:男,38岁,湖北籍,现住昆山开发区。1月16日-19日在上海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史。1月3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七:女,63岁,现住苏州昆山市。1月13日-22日泰国旅游,1月25日先后医院友谊分院、医院、医院本部就诊,1月31日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八:女,37岁,江苏省昆山籍,现住昆山市。1月18日从昆山自驾出发至泰州市泰兴参加会议,与武汉籍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当日晚上自驾返回)。1月28日下午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九:女,59岁,现住昆山市。湖北省襄阳市人,1月26日由湖北省襄阳市乘坐高铁至郑州站,后转乘回昆山居家,2月1日感觉不适,医院发热留观病房,2月2日由救护车转往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十:女,43岁,现住昆山市。1月18日自驾回湖北省广水市老家过年,1月28日自驾回昆后一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在医院广仁分院进行集中医学观察,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于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十一:女,11岁,现住昆山市。为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13日搭乘飞机前往泰国旅行,1月22日至上海浦东机场后由父母接机自驾回昆,此后居家,1月25日出现轻度咳嗽,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1日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病例目前于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昆山疫情防控再加码坚定信心打赢阻击战张浦农贸市场经营时间调整

1

张浦农贸市场:6:00-16:30(2月7日以后为6:00-15:00)

2

周巷农贸市场:6:30-16:00

3

大市农贸市场:5:00-11:00

4

南港农贸市场:6:00-11:30

全市二月底前不开学

关于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告

节后返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节后返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怎么做?企业、交通、学校看过来!↓关于节后返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根据年1月24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加强节后疫情防控,确保我市各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安全、平稳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力抓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节后返昆人员疫情防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疫情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稳定有序。

三、主要任务(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建企业防控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动员,指导企业以班组为单元,细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措施得力。

2.各区镇要加强企业联系走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展业务活动,各类工地不得在2月20日前复工,最大程度动员离昆人员不提前返昆,对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逐一电话通知,劝导其在疫情存续期暂缓返岗,明确告知保留其工作岗位,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待遇保障,假期后保障其基本工资。

3.各行业企业、工地要完善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复工方案,明确应急流程、工作指南、具体人员、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把好返昆员工入口关,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全面排摸,掌握人员返昆动态。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昆人员,督促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要求,并开展每日健康监测,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疫情防控)信息系统。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企业、工地复工审批,确保有序复工。复工需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复工条件要到位;二是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三是疫情防控的公告、提示张贴、发放要到位;四是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五是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5.各行业企业、工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按照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对中小企业,属地区镇、办事处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旧厂房、相对独立的宿舍区等场所设立返岗人员临时隔离点;对人以上的大型企业,要求其设置独立的隔离场所。

6.各行业企业、工地要对全体员工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指导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非本行业、企业人员出入管理,一般业务在网上完成,必须见面的在围墙外洽谈,确保不把未检人员带入安全区域。要加强企业生产线、厂房、住宿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管控,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同时要加强员工下班后的健康指导,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后严格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呆在家,少出门,出门带口罩,不聚集。

7.各行业企业、工地要在重要部位、场所加大宣传,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引导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8.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未经批准擅自复工或扩大规模的企业,由区镇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格道路卡口管控

9.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要在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跨区域道路等处设立留置工作站,对所有车辆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做到“每车必拦、每车必检、每人必测”。

10.公安、交通以及各区镇在道路卡口检查中,对非本市人员进入我市时,要提醒其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出示在我市的居住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者,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进入我市。

11.公安、交通、卫健等要严格实施卫生检疫查验流程,凡发现与湖北籍有关人员和车辆,由卫生人员开展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居住地所在区镇、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接转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凡发现其他地区的发热人员,由卫生人员开展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居住地所在区镇、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有车者,原车隔离,由属地接转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无车者,由专车送至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12.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转运条件的车辆,并及时完成转运工作。

(三)加强属地排查管理

13.实施市领导驻各区镇、办事处工作机制。各区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各社区(村)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完善防控工作组织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联系到户。

14.各社区(村)要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在社区(村)出入口加强人员出入的核查管控,依托网格综合工作组,强化人员排摸,规范数据采集,及时将新增人员信息输入网格化(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对居家隔离人员督促其隔离14天,每日监测其健康状况并上报网格化(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15.各社区(村)要配合疾控机构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16.各社区(村)要引导出租房屋主(房东)主动做好租户延期返昆劝导工作,并倡导根据实际适当减免房租。

17.各社区(村)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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